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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65期電子報

第265期 電子報-績效考核的真正目的

績效考核的真正目的


陳明志管理思維:

有學生在課堂中提問:「陳老師,公司每年都透過『 常態分配』的方法進行績效考核,前5%為表現優秀者(Outstanding),中間90%為表現正常者(Fair),最後5%為表現最差者(Poor),這樣的制度是否公平?對主管而言決定最後5%的員工是件很頭疼的事,有沒有其他的制度可以達到同樣的效果?」

這讓我聯想到一件事,2013年公司到馬來西亞沙巴(Saba)員工旅遊,在第四天的行程中,我們坐船到 附近的一個離島進行水上活動,其中有一項活動叫做「海底摩托車」,參加這項活動的遊客只要套上一個內含氧氣的頭罩,不需要配戴厚重的氧氣瓶和潛水設備,就可以在海底進行遊覽或是和魚群嬉戲,當時我們有14位同伴決定參加。

在我們下水之前,有一位戴著墨鏡而且表情十分嚴肅的人(應該是主管),為我們進行活動的解說及示範,接著就看到14位潛水人員和14部「海底摩托車」一字排開,在岸邊準備好等待著我們上車。當遊客以隨機方式選擇摩托車後,每位潛水人員就會拖引所負責的摩托車漫游到海底深處,待摩托車停妥固定地點後,潛水人員就會主動拿起貝殼、海星或是小丑魚(Anemone fish)給遊客觀賞,或是拿麵包放在遊客手中以吸引龐大的魚群前來覓食,看著大量的魚群在身邊圍繞,這種壯觀的景象真是令人嘆為觀止 。

30分鐘活動結束後,參加活動的同伴開始七嘴八舌的討論起來,其中有個同伴說她的潛水員長的超帥,有古銅色的皮膚和俊俏的臉龐,最重要的是在整個活動過程中,這位潛水員常常會主動且熱情的表演「 餘興節目」,例如:把麵包放在遊客的腳指頭間,讓遊客體會被魚群輕咬腳指頭的感覺,或是把小丑魚 (Anemone fish)放在遊客的手中,讓遊客實際觸摸到以增添趣味…等等。

聽完同伴興高采烈的說著她的遭遇,我回想起我的潛水員。整個過程中沒有任何笑容和熱情更沒有餘興節目,只有按照工作流程把該做的事完成了。我想,如果要再玩一次,我會指定我同伴說的潛水員,因為付出同樣的活動費用可以獲得更高的服務品質。

重點來了,如果你是這14位潛水員的主管,為了提昇潛水員的服務水平以吸引遊客上門,因此透過「常態分配」的績效考評制度決定獎金的發放,請問該如何進行呢?

有人說,那就按照「遊客滿意度」的調查結果來評定,只要滿意度最低的(最後5%),就給予較少的績 效獎金甚至提出不改善就走人的警告。這種做法看似公平合理,會讓這14位潛水員為了避免掉入最後的 5%,開始動腦筋創新各式各樣的餘興節目,但是也可能存在另一種可能,那就是如果全部的潛水員表現 都很不錯或是都很差,這種「相對比較」的結果,最倒楣的那個人(最差的5%)很可能只是比中間的 90%的同事分數少一點點,但並不代表他表現真的很差。另外,也可能全部潛水員的感情很好,為了不要傷害彼此的和諧而大家說好,活動中都不要加入自己的餘興節目,大家都進行一樣的服務流程,那這樣的考評結果也不能分辨出潛水員表現的好壞,更不能達到提昇服務水平的目的。

在世界前五百強企業中,對於採用常態分配績效考核分級制度的公司分成兩大陣營,贊成採用的以AIG (美國最大的保險公司)和雅虎(Yahoo)為代表,他們認為只有透過持續不斷的競爭才能提昇團隊生產力;至於反對採用的以奇異(GE)、Adobe(第一大PDF軟體公司)、微軟(第一大視窗軟體公司)為代表,他們則認為這種做法容易扼殺創造力,因為員工擔心如果創新失敗將會淪為「相對比較」結果下成績比較差者,所以寧願訂定比較低或是比較容易達成的指標(KPI),或是員工間為了自保,習慣把自己的Know how保留一手而不貢獻團隊,以防範其他同事模仿超越,對團隊合作造成很大的阻力。

其實,制度本身沒有好壞所以要因人(員工的素質)、因事(組織的特性)而異,針對學員的提問,我認為在「人」的方面,如果公司員工的素質很整齊,會自我要求和管理,那公司可以鼓勵大家自訂目標 並且依據具體貢獻決定績效;反之,如果公司員工素質不高,普遍欠缺主動和積極性,那就需要透過常態分配考評制度淘汰劣者。

而從「事」的角度來說,如果公司的特性比較重視「個人」(Personal),則可以採取個人績效(例如:常態分配),雖然可以讓優秀員工有展現能力的機會,但是同事間比較會有競爭關係(有良性但也避免不了惡性),也會造成同事間緊張的敵對關係;如果公司的特性重視「團隊」(Team),則可以採取 團體績效(例如:360度評估),員工績效則需要參考與其他同事合作情況,這種做法可以強化員工團隊精神,但是也容易出現員工搭順風車(Free rider)或吃大鍋飯(彼此鄉愿)的心態。另外,團隊中如果大家的工作內容差異極大(例如:R&D)、無法量化的工作(例如:行政工作),或是創新為主(例如:遊戲設計)的公司,則因為比較基礎不易一致,則應該避免用齊頭式的常態分配考核方式,而採用專案團隊的績效考評制度。

最後,任何制度的應用必須考量其組織「適用性」而非全盤移植,因此必須加以設計與搭配,也絕對不 是單一制度可以產生綜效,另外績效考核的真正目的,是希望員工透過每年的工作總結,瞭解到自己在工作中做得好和不好的部分,並且透過IDP(個人發展計畫)持續改進,或是在組織中開展個人的職涯發展規劃,以提昇員工對組織的向心力與生產力。

至於常態分配式的績效考評制度是否公平?我認為,任何績效考評制度只要是透過人來做評價,就難免陷入主觀的偏見,就算平時對員工的績效時時面談並且詳加記錄,也只能達到部分程度的客觀性。最後,許多公司花了大把時間和人力填寫密密麻麻的績效考評表格,如果考評後的結果沒有辦法達到「區辨 」優秀和需要改進員工的效果,或是沒辦法給予相對「差距大」的獎勵,又何必需要勞師動眾,為難主管呢?還不如讓主管把時間花在如何精進員工工作品質來的實際吧!

(作者: 陳明志,建元顧問/管理高爾夫訓練中心專任講師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