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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11期電子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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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11期 電子報-屢錯不改

王吉達  老師

屢錯不改


王吉達吉言吉語:

在向下管理高爾夫課程中的案例2.2屢勸不聽,狀況是:過去半年多來,邱顯斌屢犯相同的錯誤,經由你的勸導總是無效;更令你遺憾的是,你對他真正犯錯的原因,仍然一無所獲。所以,在本次錯誤採取治標及治本的措施後,你下定決心:一定要想辦法讓邱顯斌徹底地根絕屢犯屢錯的毛病。那麼,除了依據公司相關的規定,對邱顯斌做出及時性的懲處行動外,你最好是:

行動方案:
A.警告他如再犯錯,他會得到更嚴重的後果。
B.調整他的工作,讓他減少犯錯的機會。並警告他如再犯錯,他會得到更嚴重的後果。
C.密切地督導他的工作,除了要求他定期反饋,你還會隨時抽查他的狀況。同時會讓他知道,如果再犯錯,你會嚴厲地處罰他。
D.反省自己領導邱顯斌的缺失,採取一些調整的行動。同時,也會要求邱顯斌,能反省自己的過失,提出改進的計畫。
E.向歐陽德上司提出請求,讓他調升到足以一展長才的新職位,以避免他因不適任而產生的麻煩。

有的主管為了避免邱顯斌繼續犯錯,乾脆調整邱顯斌的工作(選項B),他們的出發點是,至少邱顯斌沒有機會在這件事上繼續犯錯,但會不會在其他的事上犯不同甚至相同的錯誤呢?而且,部屬犯錯的原因還沒有找到,這時將他調走,不但幫不了他,也解決不了自己的問題。

而建議上司調升他的職位(選項E),這更是對其他的部屬不公平,也會造成「會吵的小孩有糖吃」的印象,變相的鼓勵員工犯錯,也會造成劣幣驅逐良幣,好的人才留不住,留下的多是庸才;再者,你都不知道他的問題在那裡,要調到哪裡呢?還要晉升?更是不可能。而且,這也有甩鍋的嫌疑,等於把責任推給上司。選項B和E的作法就叫做「鋸箭法」:身上中箭了,只把露在外面的這一截鋸掉,表面看不到,但箭頭還在身上,問題並沒有真正解決。

部屬的績效問題,不外是能力的問題或是態度的問題,如圖:



在還沒有確認問題的原因之前,先別急著做判斷、下對策,即使做出決策,錯誤的可能性也很大。因此要先理出部屬的問題是屬於哪一類,若是能力不足,再根據部屬是欠缺知識或是技能不夠,分別給予提升即可;若是屬於「動機」的問題,不論換甚麼工作都沒有用,很可能「志不在此」,調換職位、改變工作內容也只是你一廂情願的做法。部屬犯錯,初犯、累犯、重犯所給予的處置方式是不同的,如下表:



選項A就只是更嚴厲的口頭警告他,也沒有其他任何作為;倘若有效果,在初犯的時候勸告就有用了,這時再說除了宣示意義較大之外,其實沒甚麼作用。選項D除了調整邱的工作之外,要雙方都回去反省反省。別忘了,這時邱顯斌已經是累犯了,再不拿出些作為來,狀況只會更糟;而且叫邱顯斌回去反省的意義也不大,他若是一個懂得自我反省的人,應該不會走到今天這一步。

唯有C不但有積極的作為,密切的督導工作,也對他提出警告,若再犯錯會得到嚴厲的處分,因此建議選C。過去還在企業擔任管理處主管的時候,公司曾指派我兼管某部門。該部門有一位同仁小陳就是經常犯類似的錯誤,於是我請他的主管要求小陳提出改善計畫,但他依然故我狀況並沒有明顯的改善。為了要明確他的問題點,於是我安排了一次面談,請他描述日常的工作及執行的步驟,並說明為了要幫助他進步,減少犯錯,要求他再接下來的一個月,每天記錄他的工作內容,每周兩次向我報告工作概要及改善狀況。

很快地,不到兩周,我就發現小陳的問題在他的技能不足、工作的動力也不高,原來是一年多前他進公司的時候,並沒有被分配到他期望的部門,而在這裡也沒有受過完整的訓練。由於公司有轉調的機制,我先和他確認仍然是想要去另一個部門,但是要求他先學會本部門所需要的技能,提升工作的績效,另外調整工作的態度,日後我再去和其他部門協調轉調的可能,又經過大半年的時間,小陳績效改善了,也順利的調到他所期望的部門。

子曰:「不教而殺謂之虐。」對部屬若沒有事前加以教育,一犯錯誤就加以懲罰,這就叫做虐待。因此,面對部屬犯錯,我們應該要先找到問題的核心,讓他學習,日後就不會再犯;對部屬的包容,永遠要N+1次。《聖經》上記載,彼得問耶穌:「我弟兄得罪我,我當饒恕他幾次呢?」耶穌說:「饒恕人要七十個七次。」我們不是聖人,或許做不到七十個七次那麼多,但至少我們要盡力的先把部屬教會,幫助他改善,只有仁至義盡,才會下重手。


(作者: 王吉達,建元顧問/管理高爾夫訓練中心專任講師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