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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52期電子報【團隊紀律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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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52期 電子報【團隊紀律】前功抵後過,行嗎?

鄭自凱  老師

【團隊紀律】前功抵後過,行嗎?


鄭自凱管理觀點:

根據新聞報導,臺灣陸軍退役中將「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」會長羅文山,因收受香港學者許智明3次及何姓民眾1次捐款,共838萬多元,且部分款項進入私人帳戶,一審依違反政治獻金法及業務侵佔罪判刑2年半,今年1月12日二審高等法院考慮羅已八十五歲高齡、一生服務軍旅貢獻良多,改判2年,可易科罰金七十二萬元,沒收不法所得。

看到這個報導,讓我想起在《向下管理高爾夫的案例,有一位老鳥級員工「蘇瑞徵」。我是這樣描述他的:
「蘇瑞徵是公司創業期的第一批員工,年紀比你大且工作年資比你長,來公司也比你久。你剛上任的時候,他態度上顯得很冷淡;這不是因為你占了他的位置,而是他自認為各方面都很優秀,他喜歡到處指導別人。大致上來說,他是一位認真工作的人,只是固執己見、不易溝通協調,有時也不太尊重你。長久以來,他對公司貢獻良多,所以如今仍能泰然處之…。」

在18個洞的第4個洞~「如何維繫團隊紀律?」,我撰寫了一個案例,想考驗學員,要維繫團隊的紀律,能因某些員工的某些狀況而破例嗎?故事如下:
蘇瑞徵最近向你請求,他希望在下兩個月中每星期二與每星期四,提早十五分鐘下班,以便去送他的獨生子參加高考補習班。而在你的職權下,你是有權視情況而准許的。此時,你應該怎麼辦?行動方案:
A.准許他,不過須在其他職員沒有提出異議的情況下。
B.婉轉地駁回他的請求。
C.跟他商量。假使他能在準備提早下班的那天,也能提早十五分鐘上班,那你就可特別批准他。
D.原則同意,不過是要在比較重要的課程情況下。
E.與他協議,只要他全力超越目前手邊某項工作目標後,你會特准他,以為激勵。

多年來,海峽兩岸有50%的小組選擇了C或D或E,而不是B的行動方案。其中常見的理由就是考慮老蘇是長期對公司有貢獻的員工,和前面高等法院改判羅文山的理由是一樣的。

不過,這樣處理的方式,其實已經違反維繫團隊紀律的三個原則:
1.救急不救窮:偶爾一兩次,人之常情,但次數太多就變成特權。
2.就事論事:橋歸橋、陸歸路,不能因人而論事。
3.以功補過:只有戴罪立功、將功贖罪,前功不能抵後過。

「法」有絕對的基準,「情」是主觀的,所以法和情常常是對立的。善門易開難關,好人難為,要維繫團隊紀律,須慎於始,凡事站在「法」的角度來講「理」。否則破壞了紀律、爛好人的領導者,做到最後裡裡外外不是人。

(作者: 鄭自凱,建元顧問/管理高爾夫訓練中心創辦人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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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zukai@vitalic.com.tw