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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24期電子報【問題解決】

第124期 電子報【問題解決】刑過不避大臣,還是”大臣不必刑過”呢?

鄭自凱老師

【問題解決】刑過不避大臣,還是”大臣不必刑過”呢?


鄭自凱管理觀點:

最近看到一則新聞:在美國西雅圖金鑰銀行(Key Bank)工作超過二年的出納員尼柯森,因為英勇地制伏銀行搶匪,讓自己丟了工作,他感嘆地說:「早知道,就把錢給他就是了!!」。

『西雅圖時報』報導,2009年7月28日一名穿黑衣戴墨鏡的男子,進入銀行把背包推進櫃台,要求行員放錢。三十歲的尼柯森沒有多想,把背包丟到地上,撲向該名男子,要奪取他所拿的武器,不料這名男子拔腿就跑,尼柯森沿路緊追,之後在路人的協助下制伏歹徒,交給趕來的警方。不過,在事件過後的第二天,他被革職了。尼柯森說,他當時只是想,如果放過他,他會搶更多的銀行。

前陣子,台灣有位因偽造文書被判刑坐牢的某市府秘書,他以不實的單據幫市長報銷首長特支費,他的上司推託不知情獲判無罪,而他卻因罪入獄服刑。不過當他假釋出獄沒多久,市政府又以其他職位將他重新聘用;在台灣失業率創歷史新高(6.0%)的歹時機,他能如此神速找到工作,真是羨煞多少失業族啊!

把金鑰銀行換成這市政府的話,尼柯森也就可以高枕無憂,因為他的上司會想辦法讓他復職。如果尼柯森在這場與匪徒搏鬥的過程中,不幸喪生的話,他極有可能進入忠烈祠,或者在市府廣場豎立一尊銅像。

不過,我們必須清楚銀行在新進行員入職教育時,面對歹徒搶劫的事件,必須遵循的行為準則是:無論有多少把握能制伏歹徒,都不允許與歹徒格鬥、對抗,以避免危險的形勢升高,導致人員的傷亡,而損失的錢財因為有保險,可以失而復得。政府在新進公務員入職教育時,在財務報銷、人員晉用、物品採購等事項,公務員需做到實報實銷、不循私舞弊、不圖利他人、不結黨營私。

韓非子說:「必罰以明威,刑過不避大臣;信賞以盡能,獎善不遺匹夫。」尼柯森所說的” 如果放過他,他會搶更多的銀行。”這種說法只能顯示他個人的想法,凌駕於銀行要求的行為準則之上。所以,西雅圖金鑰銀行迅速地開除他是正確的,它樹立了”法”應有的威信。

至於禮遇前任市長秘書的作法,我們只能感嘆,他們將韓非子的這句話倒行逆施,那就是”大臣不必刑過”,如此豈能昭信天下奉公守法的公務員呢?

(作者: 鄭自凱,建元顧問/管理高爾夫訓練中心專任講師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