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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89期電子報

第89期 電子報-奇怪的流程

王宇老師

奇怪的流程


王宇管理點心坊:

2008年的1月,新年伊始第一個工作日,開車行駛在北京二環路上。前方車輛突然停下,我也踩住了刹車。此時,只聽到“咚、咚”兩聲,估計後方有車追尾,念頭未落,隨著第三聲“咚”,我的車子也向前一竄,身體在慣性之下,向後猛地一頓,於是我也不幸變成了受害者!

一系列麻煩就此展開……我這邊,人沒大事,車後保險桿掉了巴掌大的一塊漆。後面的車就沒那麼幸運,前保險桿斜斜掛在車頭,防凍液灑了一地。再後面的車也是腹背受敵,司機茫然的坐在車裡,最後一輛車就是肇事車輛。本想讓肇事車主賠錢修車(估計也就是幾百元),免去不必要麻煩,但根據2006年頒布的《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》辦法,就是俗稱的“交強險”(也有人戲稱“交強險”),由於涉及多個車輛,只好等交警解決。

數九寒冬的路邊一群人,苦等一個半小時後,終於拿到交警開具處理通知書。第二天,去肇事車輛保險公司確定損失,耗時半天。第三天,去修理廠修車。第六天,坐計程車趕到修理廠,取回車輛,由於肇事者不能來,只得墊付維修費用,再與肇事司機交接。此事理應解決大半,可是,我太低估交強險的流程,繁瑣的程度遠遠超出想像!

然而根據當時交強險規定,毫無責任的我,竟還要賠償肇事者400元!這是哪來的道理?為了這名義上的賠償款能再回到自己手裡,第十天,和肇事者拿著雙方各自準備的材料,來到了我的車輛保險公司。肇事者要提供資料如下:材料交接單、定損單、索賠申請書、身份證、駕駛證、行駛證、保險單、事故證明、車輛損失照片、受害方修車發票。我要提供:身份證、駕駛證、行駛證、保險單、事故證明。名目真是繁多啊!提交給了保險公司,服務人員一句:“資料不全!”便輕易把我們打發掉。春節期間,保險公司照常休息,所以事情拖到今天。

難怪在網上看到許多人留言:別人撞我,責任在他,我卻損失四百元,都是因為沒有時間和精力與“辦法”糾纏的人,不得不放棄拿回那四百元錢吧!

企業無論大小,必不可少的要建立組織結構和組織流程,以促進大至集團與集團,小到個人與個人之間的合作,發揮團隊運作的功效,由此產生巨大的能量,進而轉化為經濟效益。

但是要記住“Structure follow mission”,即組織結構的設計以及流程的制定,都要圍繞組織的目標展開。常見的缺失是組織結構的設計,忽略了最初的使命、目標,而是把重點放在擺平內部的人事問題上;而流程的制定,只是為了澄清一旦發生問題時,責任應當的歸屬,而忽略了最終產出的目的,純粹變成無源之水,無本之木。

“交強險”法規即是如此,為什麼要設立此項無過失賠償的規定?為此保險公司、受害車主、肇事車主,所付出的物力、人力是否計算過?而耗費如此高成本的作用在何?目的為何?都是值得深入思考的問題啊!

這樣制定的架構和流程,勢必增加成本,加大人員損耗,尤其涉及到全民使用的法律法規上,更是會引起連綿不絕的詬病,降低市民對某些部門能力的信任。

據瞭解,該項法規現已調整,但仍然頑強的保留無責任人賠償的條款,只不過金額減少到一百元。不知法規的制定者是否也會發生交通事故,是否也會為要回這一百元錢,開具各種證明資料、請假、奔波?

你的企業是否正在實行或準備制定類似的流程呢?組織架構和組織流程,是否真正符合客戶的需要?是否體現了企業的使命?是否協助提升企業的經營績效?這都是擺在經營管理者面前的重要課題。

(作者: 王宇,管理高爾夫訓練中心專任講師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