管理專欄

第259期電子報

第259期 電子報-罰不責眾

劉愛雯老師

罰不責眾


劉愛雯管理沙拉吧:

「湊够一撮人就走」──這是對〝中國式過馬路”的一種調侃。

「紅燈停,綠燈行」是國際通行的交通規則,也是人們從小就接受的交通安全常識。既然人人都懂〝闖紅燈”是一種違規的行為,卻明知不可而為之,除了對交通規則的漠視和風險的忽略,更為關鍵的應該就是「罰不責眾」的心理驅使。揣摩其中,有三種心態︰(一)違規者不是一個人而是〝一群人”,仗著人多,能奈我何?(二)別人能闖紅燈過馬路,我為什麼不能闖?寧可違規,也不能跟傻子似的站在那裡等。(三)違規程度很輕,危害不大,就算被處罰成本也很小,可以接受。

這種〝中國式過馬路”的群體現象,反映出過去管理單位的遷就與放縱。正如我們熟知的「破窗效應」,如果有人打破了一幢建築物的玻璃窗戶,而這扇窗戶又沒有及時的修補,其他人就可能受到某些暗示性的縱容,去打破更多的窗戶。久而久之,這些破窗戶就給人造成一種無序的感覺。在這種公眾麻木不仁的氛圍中,違規行為就會滋生蔓延。

企業「罰不責眾」的實例也屢見不鮮:原本規定要繳交的文件、要參加的訓練,因為〝你不交我也不交,你不來我也不來”,最後只好不了了之。管理者礙於人情,放任某些員工遅到,大家有樣學樣,公司逐漸形成遅到文化;銷售人員、代理商不按公司制度,上有政策下有對策,號稱「不成文規定」應運而生…;管理團隊只好面對愈來愈無力的管理尷尬。

面對這些亂象,如何扭轉局勢?博弈學可以提供我們一些啟示:違紀是否成為普遍現象,由從眾效應決定。研究顯示,50%是其臨界點,管理者只要管好了50%以上的人,那麽從眾效應就能使其他人自發地向好的方向轉變。除了重罰的手段,在某些情況下,階段式的轉變,可能會比下猛藥,更貼近人性。

第一階段:只獎不罰,取消僵化的絕對指標,激勵守法者數量的提昇。
第二階段:有獎有罰,增加必要的相對指標。當守法人數過半,則可雙向操作。
第三階段:不獎只罰,重訂合理的絕對指標。守法者已成多數,則要嚴懲違紀者。

面對管理制度,違紀者可以找出無數個理由,而守法者的理由只有一個,那就是制度是底線,不可破壞,一旦破壞了制度,法紀的尊嚴就蕩然無存。對於破壞制度的人進行處罰,就是對遵守制度的人的一種人性化。反之如果不處罰,那就是對破壞制度的人的人情化。人性不等於人情,企業在推行規章制度時,最好把握以下原則︰(一)公開性,(二)警示性,(三)及時性,(四)有效性,(五)一致性。訂法從寬,執法從嚴,這樣才能彰顯制度的威力。

既然〝眾怒難犯”,在違紀尚未形成群體現象前,及早阻止。〝騎虎難下”所以才要趕緊下!在問題尚未擴大前,恢復正常法紀,才是管理者必須勇於面對的擔當,防微杜漸的睿智啊!

(作者: 劉愛雯,建元顧問/管理高爾夫訓練中心專任講師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