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89期电子报
第89期电子报-奇怪的流程
奇怪的流程
王宇管理点心坊:
2008年的1月,新年伊始第一个工作日,开车行驶在北京二环路上。前方车辆突然停下,我也踩住了刹车。此时,只听到“咚、咚”两声,估计后方有车追尾,念头未落,随着第三声“咚”,我的车子也向前一窜,身体在惯性之下,向后猛地一顿,于是我也不幸变成了受害者!
一系列麻烦就此展开……我这边,人没大事,车后保险杆掉了巴掌大的一块漆。后面的车就没那么幸运,前保险杆斜斜挂在车头,防冻液洒了一地。再后面的车也是腹背受敌,司机茫然的坐在车里,最后一辆车就是肇事车辆。本想让肇事车主赔钱修车(估计也就是几百元),免去不必要麻烦,但根据2006年颁布的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》办法,就是俗称的“交强险”(也有人戏称“交强险”),由于涉及多个车辆,只好等交警解决。
数九寒冬的路边一群人,苦等一个半小时后,终于拿到交警开具处理通知书。第二天,去肇事车辆保险公司确定损失,耗时半天。第三天,去修理厂修车。第六天,坐计程车赶到修理厂,取回车辆,由于肇事者不能来,只得垫付维修费用,再与肇事司机交接。此事理应解决大半,可是,我太低估交强险的流程,繁琐的程度远远超出想像!
然而根据当时交强险规定,毫无责任的我,竟还要赔偿肇事者400元!这是哪来的道理?为了这名义上的赔偿款能再回到自己手里,第十天,和肇事者拿着双方各自准备的材料,来到了我的车辆保险公司。肇事者要提供资料如下:材料交接单、定损单、索赔申请书、身份证、驾驶证、行驶证、保险单、事故证明、车辆损失照片、受害方修车发票。我要提供:身份证、驾驶证、行驶证、保险单、事故证明。名目真是繁多啊!提交给了保险公司,服务人员一句:“资料不全!”便轻易把我们打发掉。春节期间,保险公司照常休息,所以事情拖到今天。
难怪在网上看到许多人留言:别人撞我,责任在他,我却损失四百元,都是因为没有时间和精力与“办法”纠缠的人,不得不放弃拿回那四百元钱吧!
企业无论大小,必不可少的要建立组织结构和组织流程,以促进大至集团与集团,小到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合作,发挥团队运作的功效,由此产生巨大的能量,进而转化为经济效益。
但是要记住“Structure follow mission”,即组织结构的设计以及流程的制定,都要围绕组织的目标展开。常见的缺失是组织结构的设计,忽略了最初的使命、目标,而是把重点放在摆平内部的人事问题上;而流程的制定,只是为了澄清一旦发生问题时,责任应当的归属,而忽略了最终产出的目的,纯粹变成无源之水,无本之木。
“交强险”法规即是如此,为什么要设立此项无过失赔偿的规定?为此保险公司、受害车主、肇事车主,所付出的物力、人力是否计算过?而耗费如此高成本的作用在何?目的为何?都是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啊!
这样制定的架构和流程,势必增加成本,加大人员损耗,尤其涉及到全民使用的法律法规上,更是会引起连绵不绝的诟病,降低市民对某些部门能力的信任。
据了解,该项法规现已调整,但仍然顽强的保留无责任人赔偿的条款,只不过金额减少到一百元。不知法规的制定者是否也会发生交通事故,是否也会为要回这一百元钱,开具各种证明资料、请假、奔波?
你的企业是否正在实行或准备制定类似的流程呢?组织架构和组织流程,是否真正符合客户的需要?是否体现了企业的使命?是否协助提升企业的经营绩效?这都是摆在经营管理者面前的重要课题。
管理高尔夫教育基金会
训练中心专任讲师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