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73期電子報【向上管理】

第773期 電子報【向上管理】經理,對於您的作法我有疑慮

王吉達  老師

【向上管理】經理,對於您的作法我有疑慮


王吉達吉言吉語:

我的朋友 Peter 是某健身中心的教練。由於該中心規模不小,除了教練之外,公司還設有專責推廣課程的業務團隊。不過,公司規定每位教練也需兼任銷售職責,推銷課程給自己的學生,並為每位教練設定業績目標。

日前,Peter 向我提到,從上一季新任經理上任以來,每個月底的業績檢討會變得相當緊張。只要業績未達標,就會被要求在接下來的一週內,完成「改善訓練」:包含跑步3000公尺、引體向上100下,以及100次臥推。Peter 說完後問我:「這樣把處罰包裝成改善要求,合理嗎?會不會構成職場霸凌?」他補充道,他的業績其實都達標,但總覺得這樣的方式不太妥當。

根據勞動部2025年2月公布的《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(第四版) 》,對「職場霸凌」的定義包括:勞工在職場中受到主管或同仁藉由職務、權力濫用或不公平對待,造成持續性的冒犯、威脅、孤立或羞辱行為,進而影響其身心健康或安全。指引中也列出許多具體行為,例如:過度挑剔、邊緣化、當眾羞辱、貶低員工價值、限制合理權益、過度工作負荷等。

此外,「職場暴力」是指包括言語或肢體的辱罵與攻擊行,並影響其身心健康、安全或福祉之為,而「就業歧視」則是指雇主基於與工作無關的條件(如年齡、性別、外貌等)決定其勞動條件,而做出不合理差別待遇。

從規範上看,Peter 經理的作法是否構成「職場霸凌」仍有討論空間;而法律專家也認為這類做法確有爭議,但難以直接認定為霸凌。然而,這樣的管理方式確實有不妥之處。因此,我依據指引原則與專家觀點,反問 Peter 幾個關鍵問題:

經理在提出這些「改善要求」時,有對特定員工差別待遇嗎?
有使用任何羞辱或不當言語嗎?
有要求一次性完成全部訓練嗎?是否超出一般體能負荷?

Peter 回答說:經理並未講難聽的話,也沒有陰陽怪氣;訓練可以分次完成,只要在一週內達成即可;而對於健身中心的教練來說,這樣的訓練甚至比平常還輕鬆。

於是我告訴他:從法規角度來看,目前還不構成明確的霸凌行為,但這樣的「改善要求」與提升業績之間的關聯並不直接,甚至可能引發管理爭議。建議可以循下列步驟與經理溝通:

.STEP 1:說出對方的可能立意,建立溝通基礎
「經理,我知道您這樣安排,應該是希望激勵我們提升業績、培養紀律。」

.STEP 2:用假設性問題,提醒潛在風險
「但我也在想,如果今天被勞動檢查單位知道,這樣會不會被誤認為是懲罰性或具體壓力的手段?」

.STEP 3:引導討論,尋求對方意見
「如果真的有同仁因此檢舉,我們該如何因應?這樣會不會對公司或團隊的形象造成不必要的誤會?」

.STEP 4:提供具體建議,建立替代方案
「我們是否能用正面激勵的方式,例如表揚達標者、或設立小獎勵,來達到同樣效果?」

.STEP 5:徵詢同意,促進雙向合作
「您覺得這樣的方式,有可行性嗎?」

.STEP 6:正向回饋與感謝
「謝謝您願意聽我說。我知道您是為團隊好,我們大家也都希望一起進步。」

我最後提醒 Peter:作為部屬,提出善意的建議不僅是為了自保,也是在協助上司避開潛在風險、維護公司整體利益。最好選擇私下、一對一的場合進行溝通,給上司保留面子。同時,建議採「部分提出」的策略,不要一口氣講太多,讓對方有思考與回應的空間。

Peter 說他會找時間試著這樣溝通看看。

其實,上司也是人,也可能會有誤判的時候。作為部屬,我們不僅要完成工作,也可以成為幫助上司更成熟決策的那雙眼睛,站在法規與團隊的角度,提出適當提醒,是一種成熟職場人的表現。

(作者: 王吉達,建元顧問/管理高爾夫訓練中心專任講師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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