管理專欄

第540期電子報【工作指導】
  • Facebook
  • LINE
  • X
  • LinkedIn

第540期 電子報【工作指導】好心卻辦出壞事

王吉達  老師

【工作指導】好心卻辦出壞事


王吉達吉言吉語:

這是發生在台北市某高中的故事。在學期初,學校聘請某位老師擔任衛生組長,負責督導學生的環境清潔競賽,組長一上任就修改了清潔競賽辦法,將原來責任區域清潔未達標準的班級記缺點一次,改為開出愛校服務單(愛校服務就是去完成一項衛生組指定的環境清潔工作)給班上的衛生幹部,並由衛生股長把愛校服務單轉交給負責的同學,若衛生股長不轉交,就必須自己去執行愛校服務,若不執行愛校服務,累積三張將被記一支警告。她同時還修改了,以上的處分不用通知班導師。

該校某班清潔責任區的洗手槽因為學生習慣太差,經常將廚餘到在水槽中導致排水管堵塞,由於學生無法處理,於是向學校報修並請派人處理,但一直沒有人來疏通;結果因為洗手槽不通,該班衛生股長被開了多張愛校服務單,但衛生股長認為處罰不合理,所以不轉交給同學也不執行愛校服務,結果因為累積太多張,結果被學校記了幾個警告。

事實上,為了水槽堵塞的問題,該班導師幾次向衛生組長抗議,不可以將這樣的責任歸責於負責清潔的同學,但當導師發現學生因此被學校正式處分而導師卻未被告知的狀況時,才發覺原來清潔競賽辦法和校規被衛生組長修改,但未經教師會、校務會議通過,於是向學校提出抗議。

學校幾次的會議均未能有結論,最後驚動教育局指派督學召開協調會,邀請校長、各部室主管、兩位當事人還有列席的家長一同處理。在協調會中,衛生組長在說明整個過程時,幾次激動落淚,不斷的強調,她是為了學校的清潔,也是為了培養孩子負責的態度,而且一直強調自己很認真地為了學校所做的努力。

從她的說明中得知組長僅向校長口頭報告,校長同意修改卻沒有要求組長按流程進行修改;因此,督學裁示這項新規定自始無效,學生因此被記的愛校服務及警告統統取消,校長也當場提出自請處分:校長因督導不周,且未給予衛生組長因有的培訓,記小過一次,衛生組長因為才到校未滿一年就接任行政職,不了解作業流程,予以口頭警告一次,督學從善如流的接受了校長自請處分的提案。最後裁示出來的時候,衛生組長當場痛哭失聲,說了一句:可是我很努力呀!

在我們在做計劃的時候,就要討論「做甚麼」和「怎麼做」,我們可以把「做甚麼」(目的)和「怎麼做」(手段)畫成一個方格。縱座標是做甚麼:這是最根本的問題,為什麼要做這件事?可分為對的事和錯的事;橫座標是怎麼做:這是執行手法的問題,可分為對的方法、錯的方法,交叉之後得到四個結果。


.做對的事,用對的方法:這是好事一樁,也是上司所期待的,對組織產生了「貢獻」。
.做對的事,但方法錯了:有點遺憾,抓對了方向,但沒把它做好,又錯失良機來不及改正,所以是很「可惜」的事。
.錯誤(沒價值)的事,用對的方法來做:本來就是不對或不該做的事,但堅持去做,還做得很到位,這叫「禍害」。
.錯誤(沒價值)的事,用錯的方法:不該作的事還好做錯了,白走一遭,一場遊戲一場夢。這叫「天意」。

坦白說,透過制度培養學生負責任的態度,以及正確的清潔觀念絕對是正確的。但是,這位衛生組長雖然有向校長報告要調整規定,而校長也口頭同意了她的提議,但是他們卻便宜行事,忽略了要依循學校相關的程序進行修改。而衛生組長自始至終,都沒有察覺到自己採用了錯誤的方法,把重心放在自己的出發點很正確及過程中的努力。

另外,通常承辦業務出問題的時候,由承辦人員負擔主要責任,主管負擔督導責任,但為何督學願意接受校長的提議,以致校長的處分比部屬嚴重呢?在《論語.堯曰》子曰:「不教而殺之為之虐」,意思是:平時不透過教育來防範罪行,遇有犯錯立即加以處罰或判死刑,這就是虐待;我相信校長、督學都明白這個道理,也因此,當校長提出自請處分的內容時,督學當場就接受。

組織中常有像校長這樣的領導者,在部屬接手新業務時,沒能善盡指導的責任,任之由之;也常有像衛生組長這樣徒勞無功的員工,為自己沒有功勞也有苦勞而喊冤。他們以錯誤的方法做正確的事情,好心卻辦出壞事,真是可惜啊!

(作者: 王吉達,建元顧問/管理高爾夫訓練中心專任講師)


若您對此文章有想與王吉達老師了解的,請點擊下方E-mail。
jason@vitalic.com.tw